首页 统借自还主权外债会计核算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三章 账务处理 第五节 统借自还主权外债 第三十八条 统借自还主权外债会计核算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账务处理 第五节 统借自还主权外债 第三十八条 本级财政部门收到贷款利、费减免通知单时,按照通知单上列示的金额和汇率折算后进行账务处理 借:应付外债利息/应付外债费用 贷:净资产调整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