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统借自还主权外债会计核算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三章 账务处理 第五节 统借自还主权外债 第三十七条 统借自还主权外债会计核算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账务处理 第五节 统借自还主权外债 第三十七条 本级财政部门向下级财政、部门(单位)下发贷款本金减免通知单时,按照通知单上列示的金额和汇率折算后进行账务处理 借:净资产调整 贷:借出外债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