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2020年) 第三章 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 第七节 个人外汇收支 第七十七条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2020年) 第七十七条 第三章 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 第七节 个人外汇收支 第七十七条 银行应建立本行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办理的个人结售汇和外币现钞存取业务全部数据均应实时、逐笔向个人系统准确报送。通过支付机构办理的个人结售汇业务数据应按规定时限向个人系统准确报送。 第七十六条 目录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