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2020年) 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六条 除下列情况外,银行应将个人结售汇数据录入个人外汇业务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系统):
通过外币代兑机构发生的结售汇;
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100美元(含)的结汇;
外币卡(含境内卡和境外卡)境内消费结汇;
境外卡通过自助银行设备提取人民币现钞;
境内卡境外使用后购汇还款;
通过自助兑换机办理的个人外币现钞兑换人民币现钞的单向兑换。
通过外币代兑机构发生的结售汇;
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100美元(含)的结汇;
外币卡(含境内卡和境外卡)境内消费结汇;
境外卡通过自助银行设备提取人民币现钞;
境内卡境外使用后购汇还款;
通过自助兑换机办理的个人外币现钞兑换人民币现钞的单向兑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