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2020年)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五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按下列规定在银行办理:
外汇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海关申报单》或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外汇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海关申报单》或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