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2020年) 第二章 服务贸易外汇业务 第五节 服务贸易外汇收支 第五十二条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2020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二章 服务贸易外汇业务 第五节 服务贸易外汇收支 第五十二条 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涉及纸质或电子的交易单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通行商业惯例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包含交易标的、主体、金额等要素的合同(协议); 发票(支付通知)或列明交易标的、主体、金额等要素的结算清单(支付清单); 其他能证明交易真实合法的单证。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