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2020年) 第一章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 第三节 企业分类 第二十七条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2020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一章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 第三节 企业分类 第二十七条 外汇局根据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将企业分为A、B、C三类,实施分类管理。 在分类管理有效期内,对A类企业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适用便利化的管理措施。对B、C类企业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在单证审核、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审慎监管。 第三节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