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2020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对于除本指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影响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与进出口一致性匹配的情况,企业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