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2020年) 第一章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 第二节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 第二十一条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2020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一章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 第二节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 第二十一条 对于符合规定的收付汇单位与进出口单位不一致的情况,收汇或进口企业可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并办理收汇或进口数据的主体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