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2020年) 第一百五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办理进口购付汇手续。
免税商店向免税商品经营单位支付进口货款及其从属费用时,可以外币结算,也可以人民币结算。
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销售免税商品收入的外币现钞,可以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除因资金周转需要保留适当规模的库存找零备用金外,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不得留存大量外币现钞。
免税商店向免税商品经营单位支付进口货款及其从属费用时,可以外币结算,也可以人民币结算。
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销售免税商品收入的外币现钞,可以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除因资金周转需要保留适当规模的库存找零备用金外,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不得留存大量外币现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