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2020年) 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一百五十二条 除本指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之外的其他境内机构办理捐赠外汇收支,应凭下列材料在银行办理:
申请书:应如实承诺该捐赠行为不违反国家相关禁止性规定,已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审批备案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列明用途的捐赠协议。
申请书:应如实承诺该捐赠行为不违反国家相关禁止性规定,已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审批备案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列明用途的捐赠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