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2020年) 第一百零五条
第一百零五条 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按规定在银行开立、变更、使用和关闭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外汇资金运用账户。
保险机构直接投资、境外上市、境外资金运用等业务涉及外汇账户开立、变更、使用和关闭的,按照资本项目有关外汇账户的规定办理。
保险机构包括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机构直接投资、境外上市、境外资金运用等业务涉及外汇账户开立、变更、使用和关闭的,按照资本项目有关外汇账户的规定办理。
保险机构包括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