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质量义务 第八条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八条 第二章 质量义务 第八条 禁止将下列物质用于加工制作絮用纤维制品: 医用纤维性废弃物; 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 来自传染病疫区无法证实其未被污染的纤维制品; 国家禁止进口的废旧纤维制品以及其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纤维和纤维制品等物质; 国家规定的其他物质。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