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2021年) 第三章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2021年) 第三章 第三章 恢复与处置计划 第八条 恢复计划应详细说明银行在持续经营能力出现问题等压力情景下,如何通过实施该恢复计划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处置计划应详细说明银行在无法持续经营时,如何通过实施该处置计划… 第九条 在系统重要性银行持续经营能力可能或者已经出现问题等压力情景下,满足预先设定的触发条件,系统重要性银行启动并执行恢复计划,快速补充资本和流动性,以度过危机并恢复持… 第十条 处置计划建议应立足于机构自救,落实自救资金来源和制度安排,采取内部纾困模式,落实股东和债权人的风险化解与损失承担责任,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第十一条 危机管理小组定期开展可处置性评估,确保处置计划具有可行性和可靠性,并根据评估情况完善处置框架。当系统重要性银行发生兼并、收购、重组等重大变化时,危机管理小组应当… 第十二条 危机管理小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