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2021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处置计划建议应立足于机构自救,落实自救资金来源和制度安排,采取内部纾困模式,落实股东和债权人的风险化解与损失承担责任,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机构概览,处置计划治理架构与职责划分。
关键功能与核心业务、关键共享服务和重要实体识别。
处置策略分析,处置权力分析(例如更换负有责任的管理层等相关人员),处置工具分析(例如收购与承接、过桥银行、经营中救助)等。
处置措施的触发机制。
处置措施和方案,包括对实现快速稳定、提升长期生存能力的分析,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例如内部财务纾困、业务转让、部分或全部资产及负债转让等。
保障有效处置的支持性分析,包括处置资金计划和来源、估值能力、关键服务持续运营安排、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及持续接入安排、消费者权益保护方案等。
与境内外相关部门的协调和信息共享、沟通策略等。
处置实施障碍分析及解决障碍的计划措施。
处置时的损失吸收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