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开展必要风险监测活动所需经费,按程序纳入本级部门预算,不得向监测对象收取。 第八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