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国家粮食和储备部门建立健全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数据库,统筹利用有关全国风险监测数据和信息资源。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建立本省份粮食质量安全数据库。 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统筹调度各项风险监测任务,规范采样活动,强化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综合分析、结果报送和运用,严格监测工作的质量控制和督导考评。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