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2026年) 第二章 管辖和适用 第十四条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2026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管辖和适用 第十四条 粮食和储备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移送违法线索。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