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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八条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领导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相关规章制度,决定重要事项。 第九条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司局单位、垂直管理局根据各自职责承担下列工作: 第十条 各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主要承担下列职责: 第十一条 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归口负责相关工作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复审等工作。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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