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领导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相关规章制度,决定重要事项。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化主管单位(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标准化主管单位)归口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粮食质量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主要承担下列职责: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相关规章制度;
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体系建设,编制、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规划计划;
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报批和复审等工作;
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技术审查、编号、发布、出版、备案和复审等工作;
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对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管理、指导和协调;
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宣贯、实施和监督;建立标准制定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协同机制,完善信息公开服务平台;
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试点示范;
综合指导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
指导粮食和物资储备团体标准化工作;
归口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