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司局单位、垂直管理局根据各自职责承担下列工作:

参与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参与有关标准体系框架设计;

提出标准项目需求和制修订建议,参与相关标准立项、起草、技术审查、复审等工作;

参与相关标准的宣贯和监督,将标准实施纳入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向标准化主管单位反馈标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