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各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主要承担下列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相关制度;
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并实施,组织申报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制修订项目;
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和监督,向标准化主管单位反馈标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
其他标准化工作相关任务。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相关制度;
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并实施,组织申报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制修订项目;
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和监督,向标准化主管单位反馈标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
其他标准化工作相关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