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油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章 粮油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粮食部门应当健全风险监测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系统性、科学性和人员的稳定性;加强对下级单位监测工作的指导。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 第三十二条 粮食部门应当加强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强化承检机构检验能力比对,确保监测数据的客观、公正、准确、可靠。 第三十三条 粮食部门应当对采样单位和承检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能力和管理水平,是否按规定和要求进行采样和检验,是否存在伪造检验数据或者出具不实、虚假报告行为等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的… 第三十四条 参与风险监测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保密工作。未经委托方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者发布监测相关信息。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风险监测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均有权向粮食等部门举报,粮食部门应当及时依职责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 粮食部门、采样单位、承检机构、粮食企业等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