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粮食部门应当健全风险监测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系统性、科学性和人员的稳定性;加强对下级单位监测工作的指导。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