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油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粮油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粮食部门应当对采样单位和承检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能力和管理水平,是否按规定和要求进行采样和检验,是否存在伪造检验数据或者出具不实、虚假报告行为等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