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油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采样与检验 第十七条 粮油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采样与检验 第十七条 承担库存监测任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熟悉粮油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