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油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一章 粮油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粮油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以下简称风险监测)工作,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粮食部门)组织开展的新收获粮食、油料以及库存政策性粮油风险监测活动。 第三条 风险监测是系统收集粮油质量品质、污染情况以及粮油中有害因素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并综合分析、及时报告和通报的活动,为粮油政策和标准制修订、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和交… 第四条 风险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常规质量、储存品质、内在品质,因环境污染、异常天气或者储存过程保管不当等因素导致的重金属、真菌毒素及其他有害物质污染,以及生产和储存过程… 第五条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开展国家级风险监测,督促、指导省级粮食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风险监测工作。 第六条 粮食部门应当根据监测工作需要,健全风险监测网络,充分利用现有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资源和优质粮食工程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成果,发挥其职能作用。 第七条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建立健全粮油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信息系统,健全完善国家粮油质量安全数据库,统筹利用全国风险监测数据和信息资源。省级粮食部门依职责指导支持本省份粮… 第八条 粮食部门开展风险监测活动所需经费,按程序纳入本级部门预算,不得向监测对象收取。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