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油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粮油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开展国家级风险监测,督促、指导省级粮食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风险监测工作。 地方粮食部门根据国家级风险监测内容,结合区域情况和监管需要,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风险监测,实施上级粮食和储备部门组织的风险监测工作。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