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开展国家级风险监测,督促、指导省级粮食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风险监测工作。

地方粮食部门根据国家级风险监测内容,结合区域情况和监管需要,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风险监测,实施上级粮食和储备部门组织的风险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