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2016年) 第二章 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201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粮油仓储单位的责任 第四条 粮油仓储单位是安全储粮第一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储粮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安全储粮的各项规定、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仓储管理与安全储粮规章制度… 第五条 粮油仓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储粮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储粮工作(含外租仓储粮,下同)全面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第六条 粮油仓储单位分管仓储工作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储粮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第七条 粮油仓储单位的仓储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储粮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第八条 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保管员是所管仓廒(罐)粮油储存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做好所管仓廒(罐)的粮油保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第九条 粮油质量检验结果关系储粮安全状况,粮油仓储单位的质量检验机构和人员应当对粮油入库、储存期间的质量检验结果负责。 第十条 仓储设施、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等对储粮安全有直接或者间接影响,粮油仓储单位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当对确保仓储设施和机械、电气设备功能完好及日常维护负责。 第十一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在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中细化安全储粮责任,并对内部相关岗位人员履行安全储粮具体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考评,形成和落实奖惩激励机制。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