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201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粮油仓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储粮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储粮工作(含外租仓储粮,下同)全面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储粮岗位责任制;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储粮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储粮培训计划;
保证安全储粮设施和设备齐全完好,保证安全储粮必要的资金投入;
督促和检查本单位安全储粮工作,落实经常性储藏粮情监测分析制度,全面准确掌握储粮的安全状况,及时消除储粮安全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异常粮情处置方案;
按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告粮油储存事故,并指挥本单位事故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