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2016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粮油仓储单位分管仓储工作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储粮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组织建立健全粮油仓储管理制度,督促和检查各项仓储管理制度的落实;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制订粮油仓储管理具体工作方案,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定期组织开展储粮安全检查和储藏粮情分析,研究制订异常情况干预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

督促、协调整治储粮安全隐患;

组织检查粮油出入库质量和管理情况,对出入库粮油的质量和工作的规范性负责;

审批通风、熏蒸等重要仓储作业方案,对通风、熏蒸等作业方案的合理性和用药的安全性负责;

组织制定科学储粮计划和实施方案,积极应用先进适用的粮油储藏技术;

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粮油储存事故,协调促进事故的处置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