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201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保管员是所管仓廒(罐)粮油储存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做好所管仓廒(罐)的粮油保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粮油入仓(罐)前,检验责任仓廒(罐)及相关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可用;
粮油入仓(罐)时,配合入粮(油)作业及时进行整理,使入仓(罐)粮油达到储存安全的要求;
粮油入仓(罐)后,及时建立粮油保管账,准确填写责任仓廒(罐)的账、卡、簿,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粮油储存期间,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日常检查,密切关注储藏粮情变化,发现储粮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处置,隐患处置方案经批准后配合落实;
每次检查和作业完成后,及时、如实填写“工作日志”;
积极参与储粮技术研究及应用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