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三条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三条 第六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及时报项目汇总申报单位。项目汇总申报单位负责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