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一条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一条 第六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单位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日常调度和在线监测,指定专人每月10日前将项目开工竣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信息通过在线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涉密项目通过保密渠道)准确完整报送,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