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项目管理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和监理制,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专项投资,应当做到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挤占、截留或挪用。项目单位作为项目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和审批程序,落实建设资金,履行报建手续,并通过在线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如实填报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