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应当依托在线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对申请本专项投资的项目开展审核,并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送至年度投资计划申报区,上报专项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绩效目标表并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审核重点包括:

申报项目是否具有项目代码,通过在线平台核验项目代码真实性以及申报材料与在线平台上的项目信息是否一致;

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本专项支持方向和领域,并纳入在线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申报项目是否已获得其他专项资金支持;

项目(法人)单位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所列内容是否真实、完整;

项目申报的补助数额是否符合补助标准;

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是否会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项目单位和监管单位“两个责任”填报是否规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