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管理书刊租赁业暂行办法(1955年) 第一条 管理书刊租赁业暂行办法(1955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七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条的规定,为了保障正当的有益的书刊图画的流通,改进人民的文化生活,保护青年、少年、儿童的体力和智力的健全发展,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制定本办法。 引用法条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條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