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54年) 第三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九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54年) 第九十六條 第三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九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被引用 管理书刊租赁业暂行办法第一条 第九十五條 目录 第九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