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54年) 第九十四條

第九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國家設立並且逐步擴大各種學校和其他文化教育機關,以保證公民享受這種權利。

國家特別關懷青年的體力和智力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