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54年) 第三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九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54年) 第九十四條 第三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九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國家設立並且逐步擴大各種學校和其他文化教育機關,以保證公民享受這種權利。 國家特別關懷青年的體力和智力的發展。 被引用 管理书刊租赁业暂行办法第一条 第九十三條 目录 第九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