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2017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精神,为指导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制订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