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2017年) 6. 各省份可根据需求适当增加普查附表,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四、 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2017年) (一) 6. 各省份可根据需求适当增加普查附表,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四、 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 基本原则。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四、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