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011年) 发布机关 财政部、水利部 效力 已失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费(以下简称普查经费)的管理,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普查经费,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经费。 第三条 普查经费使用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财政部主要职责:按照普查工作任务核定年度预算;核批单位经费用款计划,并按规定方式支付资金;对普查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普查经费政府采购事项进行监督管理;核… 第六条 水利部主要职责:组织编报本部门普查经费年度预算;审核编报本部门年度普查经费用款计划;对本部门普查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普查经费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实施… 第七条 资金使用单位主要职责:编报本单位普查经费年度预算、用款计划和决算;承担本单位普查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经费开支范围使用资金;按照所承担的任务或合同约…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水利部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编制水利部普查经费预算,报财政部审批。 第九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编制兵团系统水利普查经费预算,报财政部审批。 第十条 总后勤部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编制军队水利普查经费预算,报财政部审批。 第十一条 水利部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提出中央补助地方普查经费安排建议,商财政部同意后,联合下达补助经费控制数,省级财政、水利部门联合等额编报资金申请,上报财政… 第十二条 普查经费安排的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照政府采购及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普查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第十四条 普查经费用于与项目实施和管理有关的办公费、会议费、资料费、交通费、差旅费、邮电费、培训费、测试化验费、维修(护)费、租赁费、设备购置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 第十五条 普查经费不得用于缴纳罚款、违约金、滞纳金、归还贷款本息、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楼堂馆所建设、交通工具购置以及工资性支出。 第十六条 普查经费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做好经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八条 普查经费结转结余资金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使用普查经费形成的各类资产均属国有资产,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资金使用单位要加强普查经费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合规。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以及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相关财务资料。 第二十一条 对在普查经费使用管理中违反财政资金拨付和预算管理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处罚、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普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1年2月16日起施行。 相关版本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011)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16)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