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01年) 第二章 追究范围和适用 第十四条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01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追究范围和适用 第十四条 执法过错责任人主动承认过错并及时纠正错误减少损失、挽回影响的,应当予以从轻或减轻追究。 过错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对责任人免予追究。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