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01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执法过错行为人的责任:

因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明确,导致执法过错的;

因执行上级机关的书面决定、命令、文件,导致执法过错的;

集体研究中申明保留不同意见的;

因不可抗力导致执法过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