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01年) 第二章 追究范围和适用 第十三条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01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追究范围和适用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执法过错行为人的责任: 因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明确,导致执法过错的; 因执行上级机关的书面决定、命令、文件,导致执法过错的; 集体研究中申明保留不同意见的; 因不可抗力导致执法过错的。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