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从事资质审查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