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国税控收款机应用推广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与规范税控收款机产品的生产与市场管理,保障和监督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的申请、受理、认定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以下简称“信息产业部”)负责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的认定和发布,并对获得《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生产企业资…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税控收款机产品,包括税控收款机、税控器、税控IC卡、税控打印机和金融税控收款机等产品。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生产企业资质,是指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的综合能力,包括技术水平、研发能力、工艺装备、生产能力、产品情况、销售网络、服务能力、人员素质、安全制度、管理… 第六条 税控收款机产品实行生产企业资质审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序列号管理制度。 第七条 通过资质审查的企业,可以向国家质检部门申请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