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税控收款机产品实行生产企业资质审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序列号管理制度。 从事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的企业,应向信息产业部申请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经信息产业部审查合格的,颁发《生产企业资质证书》。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