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章 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 第六条 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六条 第二章 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 第六条 税务机关因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应于5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明向开户银行提出变更的书面申请。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