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同一税务机关只能开立1个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税务机关开立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时应当向开户银行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开户申请;
机关登记证书;
财政部门批准税务机关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文件;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财政部门批准税务机关开立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文件;
其他有关资料。
开户申请;
机关登记证书;
财政部门批准税务机关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文件;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财政部门批准税务机关开立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文件;
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