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章 账户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 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账户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税收会计部门应当按月与负责征收、管理、稽查等业务的单位及开户银行核对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资金的余额;发现差异,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